
跟着老向学刑诉 基础先修第6课
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,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,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;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,应当依法提起公诉。
第401条规定,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,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,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,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,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第401条第2款规定,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,需要重新侦查的,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,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。
第402条规定,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,发现本规则401条规定的情形,应当退回侦查部门,建议撤销案件。
A.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,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,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
B.审查吴某、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,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,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
C.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,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,遂将案件退回
D.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,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,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,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
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;犯罪情节轻微,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。
①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,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;
③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,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;
甲、乙、丙、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,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,甲突然死亡。检察院审查后发现,甲和乙共同盗窃一次,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;乙和丙共同盗窃一次,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;甲、丙、丁三人共同盗窃一次,数额巨大,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;乙对其参与的两起盗窃有自首情节。关于本案,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?D
某看守所干警甲,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。在审查起诉期间,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,不构成犯罪,遂作不起诉处理。关于该决定,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?C
D.申诉后,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,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
根据新《刑诉解释》第181条规定,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,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:
1.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,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,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;
4.因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后,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、证据重新起诉的,应当依法受理;
5.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,没有新的事实、证据,重新起诉的,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;
6.符合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5条第2~6项规定情形的,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;
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,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,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?A
1.公诉人宣读起诉书: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;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、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。
法庭辩论中如果发现新的事实,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的,审判长可以宣布停止法庭辩论,恢复法庭调查。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,再次进行法庭辩论。
1.不可剥夺,不可替代、不可省略(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,其法代可以进行补充陈述)。
3.陈述内容蔑视法庭、公诉人,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,或者与本案无关的,应当制止。
4.公开审理的案件,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、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,应当制止。
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、证据,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,应当恢复法庭调查;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,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,应当恢复法庭辩论。
①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(指控A罪—(同一事实)法院认定A罪—判决A罪)。
②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(指控A罪—(同一事实)法院认定B罪—判决B罪)。
审判期间,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,可能影响定罪的,“可以”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;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,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,依法作出判决、裁定。
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。经审理,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但是关于赵某年龄认定有疑问,该案发生时赵某是否已满16周岁证据不清。关于本案,法院应当釆取下列哪一做法?D
②视为撤诉: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,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。
①未羁押: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,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。
②已羁押: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,审理期限与公诉案件的相同。(2+1+3+X)
①被告人可分: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,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,法院应当受理,自诉人放弃告诉,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,法院不予受理。
②自诉人可分: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,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,视为放弃告诉。第一审宣判后,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,法院不予受理。
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,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,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辩护人的意见。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,不适用简易程序。
3.辩护人出庭: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,被告人有辩护人的,应当通知其出庭。
✎陷阱点拨: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,被告人同意的,法院可以开庭审理,但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。
A.甲涉嫌抢劫,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,并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
B.涉嫌盗窃,未满16周岁,法院只有在征得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同意后,才能适用简易程序
C.丙涉嫌诈骗并对罪行供认不讳,但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,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